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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大事记

 

  18    国务院发出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

  18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二年国库券条例》。

  125    陈云在同国家计委负责同志谈话时强调必须执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根本方针。

  220    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出通知,对国营工交企业,1981年继续试行利润留成办法。

  410    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

  419    财政部发布《增值税暂行办法》。

  420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的报告》。

  430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计委、经贸部《关于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请示》,决定对若干利润大或国家控制出口的若干商品征收出口关税。

  51    国家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基本建设拨款贷款范围,改进、完善贷款管理办法。

  54    国务院常务会议任命迟海滨为财政部副部长。

  56    国务院发出《关于抓紧做好货币回笼工作和严格控制货币投入的通知》。

  527    商业部、财政部发布《超购粮油加价管理办法》,强调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自行调减粮油征购基数,扩大加价范围,提高加价幅度。

  717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制止外汇方面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

  727    劳动人事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发出《关于加强奖金管理,严格控制奖金发放的通知》。

  85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要求所有企业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一次彻底整顿,使企业有一套健全的财会制度。

  86    财政部发出《对银行征收工商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从198271起,对银行的营业收入征收工商税。

  87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并决定在上海、天津、广州、湛江四个地区设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作为国家负责海洋石油税务机关。

  824    国务院发出《关于努力增收节支确保1982年财政赤字不突破30亿元的通知》。

  91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胡耀邦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提出要集中资金进行重点建设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的问题。

  1130    国务院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六五”计划后三年改革的重点是:对国营企业逐步推行以税代利,改进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解决条块矛盾;改革商业流通体制,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报告》还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物价管理、税收管理、信贷管理和严肃财经纪律等问题。

  121    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一九八二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三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121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并附发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

  124    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从1983年起,除广东、福建两省外,对其他省、自治区一律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总额分成的包干办法。

  1224    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补充规定》,要求企业进行扩建工程,必须有30%的自有建设资金存入银行,才能申请贷款;自筹基建投资超过国家批准的地区、部门,按其超过额加收3%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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