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控制各单位上年结余存款的紧急通知》。国务院规定:除企业的流动资金外,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1980年底在银行的存款(包括预算外资金),一律按银行账面数字予以控制,非经批准,不得动用。
1月1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抓紧核实1980年财政收支数字的紧急通知》,要求严肃财政纪律,正确反映1980年财政收支情况,努力缩小财政赤字。
1月16日 国务院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1月1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正确实行奖励制度,坚决制止滥发奖金的几项规定》。
1月26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
1月29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指示》。
1月29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的暂行规定》。
1月30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
3月2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批转《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3月3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若干规定》。
3月6日 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国务院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报告的决议》。
3月10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试行以税代利的几项规定》。把试点企业原来向国家缴纳的利润,改为征收资源税、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
5月20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讨论当年预算平衡、“六五”期间财政的增收节支、工商税制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等问题。
5月20日 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总局联合发出《关于提高大豆收购价格,取消大豆超购加价的通知》。
5月31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奖金问题的补充规定》。
7月11日 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工业公司试行增值税和改进工商税征税办法的通知》。
9月5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提出把现行工商税制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种:开征资源税、利润调节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健全涉外税种等设想。
10月7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一九八一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决定调整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
10月12日 国务院决定降低涤棉布价格和提高烟酒的销售价格。
10月17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讨论1981年的财政情况,安排1982年的财政指标,研究《关于对国营工交企业扩大试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等八个文件。
11月4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抓紧今年后两个月的财政收支确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的通知》。
11月7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的通知》。
11月11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保证财政上交任务。
11月30日至12月1日 国务院在向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国经济建设的十条方针。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作《关于一九八○年国家决算和一九八一年国家概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这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