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中共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1963年财政、信贷、外汇、市场平衡问题向中央汇报的提纲》。《提纲》提出了实现三大平衡的措施。
1月3日 国务院发布《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
3月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浪费、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
3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央精简小组、国家计委、劳动部的报告,决定给45%的职工增加工资。
3月1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提高粮食的销售价格和棉花的收购价格,减少国家财政补贴。
4月2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改变个体经济税负轻于集体经济的有关规定,以限制个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
7月31日 中共中央决定基本结束精简职工的工作。从1961年到1963年6月的两年半时间内,全国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
8月5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编制企业流动资金计划的通知》。
10月18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要求挑选高于处(科)长水平的,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专业干部任总会计师,以加强企业经济核算。
11月17日至12月3日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大会批准了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了李先念所作《关于1963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家预算初步安排的报告》。
12月6日 国务院发出严格禁止预收、预付货款的通知。
12月14日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改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管理的规定(草案)》,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作了一些特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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