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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大事记

  

  15    中共中央同意财政部、农业部的报告,把农村人民公社的财务工作,由财政部门划归农业部门管理。

  1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关于取消国营工业、交通企业银行定额信贷的通知》。

  110    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四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中的经验教训。会议明确指出,1962年是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工作最关紧要的一年,并对这一年的工作做了全面部署。

  221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举行扩大会议(即西楼会议),讨论1962年整个经济形势和国家预算问题。陈云作了《目前财政经济的情况和克服困难的若干办法》的讲话,提出了克服困难的六条措施。

  228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迅速充实银行、财政和企业事业部门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信贷、税务人员的紧急通知》。

  36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着重讨论了压缩支出,平衡预算,加强财政管理,充实财政机构和人员等问题。

  37    中央财经小组召开会议,对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做进一步调整。

  310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强调要把货币发行权真正集中于中央,并作出加强信贷管理等六条决定(即银行六条)

  314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

  320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禁各地进行计划外工程的通知》,规定正在建设的所有计划外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327    周恩来总理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他指出,必须用几年的时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

  328    财政部发出《关于恢复建设银行机构加强领导的通知》。

  421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即财政六条)。要求切实扭转企业大量赔钱的状况,坚决制止一切侵占国家资金的错误作法,坚决制止各单位之间相互拖欠货款,坚决维护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和切实加强财政监督。

  42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全国会计工作会议,讨论了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建账,恢复会计核算秩序等问题。会后,中共中央责成财政部重新审定全国会计制度。

  526    中共中央同意财经小组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对经济调整的意见,认为目前财政经济困难仍很严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必须对整个国民经济继续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531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问题的报告,要求大中型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计委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628    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销售收入扣款顺序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指出,如果企业不能同时交纳税款、利润、归还贷款和货款,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税收、贷款、货款、应上交国家财政的利润。

  828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资金问题的通知》,决定增加一部分农业贷款。

  1011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今年增加和预付一部分财政支出,用于农业、水利建设和轻工增产措施的报告》,决定增加和预付财政支出11.6亿元。

  1016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扭转工商企业亏损,增加盈利。

  10月下旬    国计划会议在北京召开,讨论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问题。

  1116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总结1962年的工作,安排1963年的国家预算收支指标。

  1119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关于1963年国营企业若干费用划分的规定》,对四项费用、大修理基金,新建、改建企业开工生产准备费等的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作了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财政金融方面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检查下半年追加投资和贷款的使用情况;加强税收工作和国营企业利润监督工作。

  1220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贸办公室、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1961年以前,国营工商企业的物资盘亏损失和呆账损失、各地方、各部门平调集体经济的资金和挪用银行的贷款,需要由国家财政核销、退还和补拨的,共有348亿元。

  1220    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关于64个大中城市的房地产税划给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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