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至17日 中共中央在上海举行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提出了钢产量为1840万吨的高指标。
1月9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长会议,确定1960年税收任务,提倡大搞群众运动,高速度积累资金。
1月11日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在广州召开全国基本建设投资包干经验交流会议。
1月14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综合财政计划工作的决定》。
3月4日至14日 中共中央财贸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大、中城市财政银行工作、企业财务工作现场会议。
3月22日 毛泽东在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在工业战线上要推广“鞍钢宪法”。
3月30日至4月10日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年国家预算》,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7月4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工作的指示》。7月上旬到8月中旬,中共中央在北戴河举行工作会议,研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问题和国民经济问题。会上,李富春提出应当对工业进行“调整、巩固、提高”的意见。
7月16日 前苏联政府单方面撕毁中苏签订的合同和协议,决定撤走全部在华专家并停止供应重要设备。
8月5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大力紧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指示》。要求在以后五个月里,要把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性支出压缩20%左右,全国共压缩5亿元。
8月15日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提出缩短1960年基本建设战线的具体意见。
8月26日至9月6日 财政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城市人民公社财务工作会议。
9月7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以解决全国各地粮食供应困难的问题。
9月30日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
11月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
11月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至少七年不变;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凡平调的全部退赔。
11月17日 国务院第一○五次全体会议任命李树德、曾直、陈如龙为财政部副部长。
12月4日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讨论1961年财政工作方针、任务和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等问题。
12月20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冻结、清理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和企业专项存款的指示》。
12月24日 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确定了农村工作的若干具体政策:一是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退赔平调款;二是提高社员自留地的比例;三是活跃农村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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