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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大事记

   

  113    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主要讨论1954年度预算问题。邓小平提出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

  616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邓小平作《关于1954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619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任命政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兼任财政部部长。

  92    政务院第二二三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其中对企业盈余的分配作出了规定。

  99    政务院第二二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101,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成立,任命马南风为行长。

  920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国民经济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的职权。国务院有“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的职权。

  923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五年以来,国家的财政状况有了明显的变化,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

  1031    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任命王学明、胡立教为财政部副部长。

  12月下旬    财政部召开第一次建设银行分行行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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