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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出钱 农民受益

  ——部分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跟踪调研报告

  张通、穆树彬、欧阳宗书、易建华、胡艳君、崔永涛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为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作出的重大举措。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是2006年财政工作的一大重点。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06年,我们对贵州、浙江等部分省(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行了跟踪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改革试点工作情况良好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运行到现在,由于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相关部门及早谋划,通力合作,各试点县组织得力,工作扎实,基层群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以下简称“参合”)基本认同,配合积极,与此同时,财政补助及时到位,农民缴费较为规范,资金管理不断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66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1399个,覆盖农业人口达4.95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5.8%;参加合作医疗人口达3.96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4.7%,参合率达80.1%

  从调研省份运行情况来看,各地工作力度较大,基本达到或超过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2006年试点覆盖面扩大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0%”的预定目标,但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及群众思想观念差异等因素影响,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不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工作进展较快,中部地区参合率较好,一般达到80%左右。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进展相对较慢,个别西部省区试点面只占县(市、区)总数的39%,参合率偏低。

  (二)主要成效

  1、缓解了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为农民群众及时就诊创造了条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使农民病有所医的愿望得到了实现,过去“小病拖、大病扛”的状况得到缓解。减轻了农民群众医疗负担。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长效管理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地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筹资机制、基金管理、公示监督、医疗服务机构监管等方面,已初步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逐步规范、健全和完善,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基础。

  3、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和改善,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为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各级政府和财政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改、扩建,改善了农村医疗机构设施条件。农村医疗人员素质得到提升。医疗机构积极组织对医护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革试点工作中对定点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率提高,效益提升。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到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人数大大增加,医疗收入随之增加,经济效益得到好转,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增强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4、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参合农民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健康的关心,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在群众中树立了亲民、爱民、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同时,改善了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基层干部作风转变和农村社会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加大财政投入,合理筹集资金

  1、实行“财政补助为主,农民缴费为辅,适当吸收其他”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河南省财政每年将省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市、县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安排配套资金。凡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财政从该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财政从各市现金调度中扣除,直接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浙江省财政区分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实行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中等”、“发达”的县(市、区)分别给予每个参合农民每年10元、5元、3元的合作医疗补助和健康体检补助,县级政府给予相应配套。江西省为减轻市县财政负担,省政府决定,2006年,地方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增加的10元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的补助资金分别为14元(国定贫困县为17元)、3元、3元。宁夏自治区针对试点工作之初参保率不高、基金运营风险大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对试点县按县域内农民实有人数给予补助。山西省根据县级财力负担能力,按照一般试点县、人均财力相对较好县、国定贫困县、试点区等四种类型实施了分类财政补助制度,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2、坚持农民自愿,探索多种筹资和缴费方式。山西省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不盲目追求参合率,不强迫农民参合。贵州省严格执行确定的筹资标准,对参合资金筹集采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向自愿参合群众收取,并定期统一上缴县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的方式进行。浙江省探索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除了乡村干部上门收缴外,部分县(市、区)探索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与电费或其他公共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

  3、运用激励手段,引导县乡财政积极落实补助资金。江苏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实行绩效考评办法,发挥省补助资金的激励作用。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采取与参保覆盖面、人均筹资水平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其它地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二)坚持适度保障,探索补偿模式

  模式之一:大病统筹,小病自理,建立家庭账户。贵州、河南等省基本采用这一模式。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报销补偿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住院级别、支付费用多少、病种不同,按照补偿比例和范围,进行合理补偿。政府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生大病住院治疗进行部分报销补贴,到乡镇卫生院获得的报销比例达到60%,鼓励农民“大病不出乡”。同时,对农民自筹的参合金,由农民到村卫生室自用,鼓励农民“小病不出村”。个人缴费部分的80%(每人8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模式之二:区分门诊补偿、大病补偿、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补偿等。山西等省采用这一模式。一是门诊补偿。采取建立家庭门诊账户的形式,将个人筹资不高于80%部分用于个人门诊账户。二是大病补偿。住院补偿实行定点、分级、分段、分项目,按照就诊医疗机构层次越低、补偿比例越高的原则确定,确保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三是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对正常分娩的产妇给予一定数额的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助,住院剖腹产按大病补偿办法补偿。四是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补偿。对没有进行住院治疗的特殊病种,实行“定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偿”制度,全年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封顶。

  模式之三:合理分配基金支出比例,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江苏、吉林等省基本采用这一模式。一是合理分配基金支出比例。体现大病统筹、住院补偿为主的原则,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适当兼顾门诊报销,增加受益面。鼓励参合农民就近诊疗,用于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60%。二是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合理设置大额医药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对容易导致农民因病致贫的高额费用段体现政策倾斜。在县以下5000元以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低于40%。逐步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

  模式之四:解决农民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主。浙江等省基本采用这一模式。在坚持县级大病统筹的基础上,制定了四种方案:报销住院医药费用;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加上指定病种的门诊大额医药费用;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加上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加上对未报销者每23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三)严格费用控制,加强监督管理

  1、积极探索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为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各地积极探索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

  一是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河北省对门诊药费补偿随到随报:县外住院报销时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负责住院票据的传递,参合农民只需到办事处送一次票据即可;在本县范围内住院自主选择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后到“出院即报”窗口即可直接申报合作医疗补偿金。需到外地诊断治疗的,只规定医院级别,不指定具体医院,由参合农民自行选择;对于急、危、重病人实行先就诊抢救后补办手续的方法。

  二是严格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山西省认真落实医疗服务诊疗规范,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保证为参合农民优惠10%20%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住院诊疗用药使用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药费总额的15%,超过部分由医院和患者共同承担。宁夏自治区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超目录使用药品必须经病人签字同意。同时,通过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价格,降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对乡、村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利润。

  2、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设立、参合基金管理,建立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公开,完善监管运行机制。

  一是认真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山西省实施三统一:一是统一认定,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程序,择优确定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统一挂牌,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牌匾。三是统一用药目录,分别为县级及以上、乡级、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目录用药。

  二是加强参合基金管理。宁夏自治区在资金管理上,实行“医院结算、中心审核、财政划拨、银行兑付”的管理制度。在资金收缴上,设立财政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乡镇收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管理中心用钱不见钱,银行直接兑付”的封闭运行机制。同时,审计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贵州、江苏等省充分发挥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基金使用的检查与监督,形成定期上报基金使用报表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山西省为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由试点县每年从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中按3%左右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总规模达到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风险基金实行上缴省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的办法,省级财政专户按试点县分别进行管理,不在试点县之间调剂使用。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山西省制定了35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界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构、财政、代理银行等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审核、公示、违规处罚、药品管理、信息统计、转诊转院、处方管理制度等,规定了具体的就诊程序、补偿程序以及服务承诺,使试点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是注重信息公开。河北省建立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每季度以乡镇为单位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以村为单位在乡镇政府的公开栏内公示门诊、住院报销人次、金额;在村公开栏内公示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门诊报销人数和住院报销补偿人员姓名、就医单位、病种和补偿金额。山西省公开四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等阵地,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在乡、村设公示专栏,每月公示大病补偿情况,包括受益人、补偿额、补偿比例,年底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关注特殊群体,扩大参合范围

  在参合对象范围上,各地在做好一般人群参合的基础上,注重关注弱势群体和外出打工人员,努力扩大参合范围。贵州省采取争取有关部门支持、组织募集社会捐款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等弱势群体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江苏省兼顾外出打工人员医疗费用补偿。对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凡在异地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参照本地农民同等标准报销。浙江省扩大参合范围,努力做到城乡居民全覆盖,并向部分流动人口延伸。目前已有27个县(市、区)将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地城镇居民纳入参合范围,5个县(市、区)还将外来打工人员纳入。

  (五)完善配套措施,共同推进改革

  1、加强医疗救助。江苏省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和低保家庭的看病难问题。在帮助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同时,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河南省2004年在全省28个县(市)开展了针对五保户、农村特困户等为对象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4年和2005年累计筹措资金达6600多万元,资助48.54万人参加合作医疗。

  2、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河北、江苏等省加快地方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医疗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工作,逐步改善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河南省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3、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江苏省在全省大力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浙江省开展3大类12项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全省参合农民免费提供二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其中患病农民进行动态跟踪,做到“无病早防、小病早查、有病早治”,降低农民生大病概率,减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提高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吸引力。

  4、推进网络建设。浙江省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试点初期,即研究制定信息化管理规范和建设方案,开发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省财政专门安排了500余万元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截止目前,全省已有45个县(市、区)建成比较完善的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2006年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做到即时结报,方便群众。同时加快实现省、市、县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三级联网,促进全省合作医疗信息共享,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

  三、正视现实,冷静分析,改革试点问题依然存在

  (一)补偿方案不够完善,沉淀资金过多

  尽管地方政府大都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原则来设定补偿方案,但部分地方因担心日后出现基金透支而背上财政包袱,在制定补偿方案时比较谨慎,报销范围限得较窄、报销起付线定得偏高、报销比例卡得很紧,致使年底合作基金沉淀过多,有些甚至高达80%以上,严重影响了农民的整体受益水平。

  (二)部分农民尚没有纳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来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占农村人口的比例较大,流动性强,参加合作医疗的比例很少。部分乡镇外出务工人员比例很高,有的甚至在50%以上,而在设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没有将这部分人口吸纳进来,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程序等方面均没有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二是贫困人口。贵州、宁夏等地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难点在于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10元标准缴费的农民缴费部分,在贫困地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较困难。不少贫困地区经济条件差,相当一部分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性不高。

  (三)筹资和管理成本较高

  目前,大多数试点地区反映新农合的筹资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不利于形成长期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机制。在筹资方面,各地普遍采取发动乡村两级干部上门挨家挨户收取参合资金的方式,势必造成筹资成本高,财政支出的隐性压力大。

  (四)部分地方政府和基层干部认识存在偏差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认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上级财政的事,自己只不过是配合行动而已,没能把自己真正当成行动的主体。一是基层政府对上级部门存在较强的依赖心理。随着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筹资标准的不断增加,地方政府的资金配套压力也越大,“等、靠、要”的心理越发明显,致使配套资金未能或不及时到位,严重制约了补偿方案的科学合理制定,直接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二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及长期性认识不足,存在“大干快上”的急躁心理。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不断加大农村医疗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条件,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成功就指日可待。

  (五)各地试点方案不规范、不统一,不同地区农民存在攀比现象

  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过程中,一般采取各试点县根据基线调查情况自定实施方案的组织方式。然而,这种制度安排没能处理好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与逐步规范试点方案的关系,没能统筹兼顾试点方案的统一协调,致使各试点县在筹资标准、报销率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同为参合的农民,相同的医疗支出,却有可能因为来自不同的试点县,而有着较大的报销比例差别,直接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间的不平衡。

  四、完善办法,配套跟进,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提高费用补偿水平,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一是提高参合农民的总体受益水平。坚持基金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根据试点以来的基金支出情况和资金沉淀状况,科学测算调整补偿方案,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改变部分地区沉淀资金过多、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偏少的状况,使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10%左右。

  二是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坚持“大病为主、兼顾小病”的原则,重点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政策要向容易导致农民因病返贫的高额费用段倾斜。同时,适当兼顾参合农民门诊报销,降低门诊起付线,增加参合农民受益面,调动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三是提高参合农民补偿标准和补偿水平。逐步降低住院费用补偿门槛,提高大病补偿封顶线,扩大大病补偿范围;合理设置大额医药费用分段补偿比例,适当减少分段补偿层次;对农民大病救治自负部分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的,可结合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二次补偿。对于门诊费用,鼓励参合农民就近到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诊疗疾病,提高就近诊治的报销比例。

  四是逐步向规范统一的模式过渡。费用补偿模式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宜随意更改。邻县之间、经济水平和筹资水平相似的试点地区补偿方案差别不宜太大,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以及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受益水平尽量相似。

  (二)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扩大新农合覆盖面

  一是制定针对特困农民的参合鼓励政策。对于特困农民,结合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由政府给予补贴,负担其参合费用,把其参合费用纳入到对其救助费用之内,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参合和大病医疗救助的问题。对于失地农民,可考虑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其参合费用。通过这些制度设计,确保社会保障对贫困农民进行转移支付,以缓解社会不平等的状况。

  二是制定符合外出务工农民实际的参合鼓励政策。针对务工农民流动性大、报销不方便、往返成本高的特点,可以设计出符合外出务工农民特点的合作医疗制度,比如:外出务工农民缴费率可以适当提高一些;在保证处方和收费单据齐全,票据统一的情况下,报销手续可以简便一些,允许委托家属办理;中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可以积极试点。东部省市吸纳的务工农民较多,可以考虑突破户籍管理限制,由本地政府为当地长期务工农民建立合作医疗制度。

  三是积极宣传,细致工作,尽量将参合意愿不强、处于观望状态的农民纳入进来。深入分析广大农民群众的支出心理,实事求是地宣传参合的好处,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新农合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同时踏实细致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稳步提高试点地区农民的参合率。

  (三)建立便捷高效的筹资机制,提高筹资水平

  一是完善缴费机制,降低筹资成本。在继续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原则的基础上,探索更为方便、快捷的筹资渠道,逐步取代目前政府层层组织、点多面广、逐门逐户、一年一发动所带来的成本高昂、效率低下的筹资办法。比如,可以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服务体系,探索利用银行网点、农村信用社的代收职能,逐步实现社会化管理。在征求农民同意的前提下,不直接收取农民缴纳的参合费用,而是从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或是补贴资金中代扣代缴,实现滚动式的筹资模式,以节约筹资成本。此外,根据各地实际,建立与经济增长、农民收入增加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农民的筹资额度,同时提高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二是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实施激励和奖补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幅度不应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省(市、区)可以根据人均财力较高县市、一般试点县市和国家贫困县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地区补助办法。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可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补助资金;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可由省财政与地市财政分担补助费用。同时,适时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全面评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转移支付政策,以调动基层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对于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的,省财政从该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中扣除,直接划转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是积极筹措社会资金。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民政救助的衔接,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筹资,探索完善社会、企业、个人出资的管理办法,壮大基金规模。

  (四)建立一套报销方便、操作规范、资金运行安全的管理制度

  一是提高报销便捷程度。以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为中枢,以乡镇合作医疗办事处为依托,以村、乡、县定点医疗机构为网点,形成合作医疗费用报销网络体系。简化报销审核手续,门诊药费补偿随到随报;在本县住院建立“出院即报”制度,办理出院手续后即可到相关窗口直接申报合作医疗补偿金;县外住院报销由办事处负责住院票据的传递,参保农民只需到办事处送一次票据即可;对于急诊、重危病人实行先就诊抢救后补办手续的办法。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针对新农合基金的操作流程和运行特点,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研究制定新农合医疗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评价。

  三是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加强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国家信息平台,配备统一的合作医疗资金财务会计管理软件,研究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拓展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功能,从数据统计拓展到医院结算、远程管理和远程审批;设立新农合监测系统,及时了解试点运行情况,真正做到统计自动化、服务实时化、管理规范化、监督透明化,为政策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继续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将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单独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防止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套取、挪用新农合资金,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五是加大审计监管力度。审计部门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报销情况定期在镇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以新农合试点为契机,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以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为契机,着力推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避免因缓解农村卫生机构的生存压力而弱化其改革动力,督促农村卫生机构通过为农民提供更加质优价廉的服务来获得更好发展。

  二是探索规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通过合作医疗基金和国家安排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成本,替代按服务项目收费和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

  三是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政府投入农村的卫生资源除了用于直接使农民受益的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外,还可用于支持困难农民参保和解决其参合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资金,用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用于建立补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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